世界聚焦:中国十大灵异案件之首,重庆红衣男孩事件,难道是巫术作祟?

2023-06-23 01:58:37    来源:蓝海1

2009年末到2010年初在中国发生多宗青少年离奇死亡事件,其中以2009年11月,重庆市巴南区东泉镇双星村高石坎发生的一起留守儿童意外死亡事件最为知名,即“重庆红衣男孩案”。

案件的死者为13岁的匡志均,就读于东泉中学7年级,死时身着其堂姐的一件大红色裙装,贴身穿着其堂姐的泳衣,未穿男性衣物。手脚被绳索捆绑,双手挂于屋梁,双脚离地,脚上挂着一个大秤砣,旁边还有一条长椅被推翻在地。屋内物品杂乱,到处是衣服和杂物。男孩的书包内还有32.5元人民币,死者额头前方有不重的外伤,大腿、双手、两肋以及两脚踝上方都有极深的勒痕,此外再无其他伤口。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警方和法医经过调查和尸检,最后结论是匡志均死于体位性窒息,属于意外死亡。他们认为匡志均有异装癖和自虐倾向,可能是在换上女性衣物,以窒息方式获取性快感时意外死亡。

首先说一句很多人不愿意听的话:警方在调查此案件时,一定程度上存在草率结案的表现。

首先第一个非常严重的矛盾,在警方的法医论文内写明:

“额头局部有不明显的轻度擦挫伤”

而在四川卫视采访死者第一发现者——死者父母时,他们是这样描述额头伤痕的:

指着自己的额头与太阳穴位置说“被打针眼”。她指出死者尸体图片显示死者额头正中央有出血点。

这跟死者父母看见的死者状况是吻合的,因此我认为“死者额头上有针孔”并非空穴来风。

但是无论从现场图片还是从尸体发现者都声称的“额头上有针孔”,怎么到了法医论文那里就变成了“轻度擦挫伤”呢?

第二个医学论文有矛盾的地方,就是判断死者是“性窒息”的依据——现场的动漫VCD:

那此动漫是什么动漫?

“圣斗士星矢”

这篇论文是在欺负我没看过圣斗士星矢是吗?天马流星拳,燃烧我的小宇宙,这不是一部热血打斗动漫吗???

“动漫很多情节涉及铁链物等捆绑”,指的是圣斗士中打不死的五小强角色之一的瞬吧?

我们来整理一下这篇法医论文的意思:

死者观看了热血打斗动漫圣斗士星矢,看见了五个打不死的主角的其中一个角色瞬,诱发了死者做性窒息游戏的欲望是吗?

写这篇法医论文的是来自于我们敬爱的人民警察因此我不敢多说,还有其他谁能做出如此智障的推理我直接呼他一脸,让他进了水的脑子清醒一下好吗!!!

很明显,警方是在为了自己认定的结论去寻找可能支持的线索。如果以这样的方式去断案,即使不是圣斗士星矢的主角背锅,也会有里面某个被铁链绑着腿部被群殴的小怪背锅呀。

如果我们仍然坚持要以“性窒息”的可能性去进行分析,那么死者是需要从中获得“性快感”是吧?

很多“性窒息”的玩家都喜欢边玩边撸,那么此红衣男孩应该也是一边吊起自己一边撸吧?

很可惜,死者双手被绑死,他根本没有手可以让他触摸下体。这说明产生性快感的来源也没有。

可能有些同学会认为死者被检测出裆部有精斑,就说明了他获得“性快感”而射精了。

这个说法是有问题的,因为“体位性窒息”属于“机械性窒息”的一种,而机械性窒息可能会让死者在临死之前产生生物性的射精反应!!

也就是说,在缺乏“性诱发物”和“性快感来源”的情况下,我认为死者的射精表现更可能单纯是由于窒息而导致的因此,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指明死者上吊的动机是为了“性窒息获得快感”。

以上也就是分析了“性窒息”里的有关“性”的部分而已,“窒息”的部分就更加诡异了:

死者是怎么知道这个上吊姿势能让自己窒息的?

请恕我孤陋寡闻,据我所了解的性窒息玩家一般是这样让自己窒息的:

1,利用袋子头套等盖自己头上阻碍呼吸

2,用绳子上吊勒脖子造成机械性窒息

3,借助他人外力如掐脖子等造成缺氧等

如果死者在事前熟悉SM圈而为了玩性窒息游戏,理应会使用以上普遍和简单的方式去造成自己缺氧。

但是,我长这么大,从来没听过以死者死亡时的捆绑姿势可以让其窒息。

请问一下,一个年仅为13岁的小朋友是通过什么渠道,可以知晓仅仅绑着手的上吊方式就能让自己窒息?

可能会有朋友反驳:悬梁处有数处绳子勒痕,表示死者之前曾经多次进行“性窒息游戏”,因此可能从之前的游戏中知晓了这种上吊方式可以让其窒息。

如果以此为前提下继续推理,换句话来说,可以断定“死者曾经以类似的捆绑方式让自己上吊然后安全地下来”,否则他死者在之前的窒息游戏中就应该挂了,就不可能提前知晓这种上吊方式可以造成缺氧。

如果有同学认为以上推理是合理的话,接下来会诱发一个非常严重的矛盾:这一次的窒息游戏死者把自己完全绑死了。

死者绑死自己让自己无法下来的动机是什么?

要知道,当时死者是一个人在老家生活,如果把自己吊了上去下不来,就意味着自己可能要被吊着呼救几天才可能被发现,前提是他还能活到那个时候。

一个会专业捆绑方法,而且知晓几乎没人知道的窒息方法,并且有数次安全进行窒息游戏的经验的“聪明”孩子,这一次却把自己绑死于悬梁上让自己无法下来,是非常不符合逻辑的。

因此,可以断定以下两点必然为事实:

1,死者是第一次以这样的捆绑方法上吊。

2,死者在上吊的时候并没有考虑该怎样下来。

总结一下,由于缺乏“性诱发物”挑起死者性趣,死者双手被绑死摸不到裆部没有“性快感来源”,而死者精斑的出现可能是由于窒息带来的生理性表现,死者也不太可能知道这样的捆绑方式可以让他自己窒息,即使知道也没有任何理由把自己绑死。因此死者是由于“性窒息游戏而身亡”的结论,推敲起来是逻辑非常混乱且站不住脚的。

我们来列出一些现实一点的证据吧:

1,死者可以非常困难的捆绑并上吊自己,换句话来说就是上吊过程很不可能由死者一个人完成。

2,捆绑手法专业。脚踝、膝盖和手腕被绑紧,比起像是为了“获得快感”,看起来更像是为了“防止挣扎”。

3,头部中央出现针孔伤痕,左耳道有出血痕迹。

4,死者外面穿着的红色衣服是他姐的,但是里面的泳衣被死者父亲证言不知道是从哪里来的。

5,有村民证言当时看见一个未曾见过的外村人进入村子。

若“性窒息游戏”的解释不成立,而以上证据都为事实的话,我个人认为,这案件不是意外身亡,而是他杀。

(**以下分析涉及封建迷信)

死者死亡当天刚刚好是13周岁零13天。

关键词:

X 关闭

X 关闭